朱彬去宁武县调查那个拖车司机,司机名叫李德华,他在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将车拖到宁武县城灯塔汽修部,那两个男人给李德华支付了三百元拖车费。
李德华回忆:在拖车过程中,车上那个瘦个子对他说,我们都是在平山开出租车的,两人是朋友,要去长安办事,不料走错了路。”
朱彬在宁武县清查一家旅社时,发现登记薄中有“夏某,男,东海省平山县人”,但又涂改为兰宁市西区88号;同行人“张某,平山人”,十二月十三日住宿。
由此,秦仁杰对案情进行分析:一是在宁武县住宿的夏某,李某很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所驾驶的车辆与魏楚燕失踪的车型,车色,车号完全相同。
二是根据住宿登记涂改的情况,说明犯罪嫌疑人在登记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且文化程度不高。夏某先填“平山”后又改为“兰宁”,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就是平山人,但在兰宁西区可能有亲朋好友,也有可能在兰宁打过工。
三是犯罪嫌疑人有驾驶技术,但不知道车厢内隐蔽处放有备用轮胎,说明他们不是该类型车的出租车司机,那么他们很可能是开农用车或卡车的司机。
四是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无业人员,他们抢劫出租车后,驾车从平山至宁武再到兰宁销赃。
负责调查东a-07645停在芙蓉区南方研究所附近的刑侦查到一条线索,十二月十五日上午有人发现东a-07645停在南方研究所门前人行道上。
秦仁杰根据刑侦员的调查结果,基本判断夏某和张某为犯罪嫌疑人。下一步就是弄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以便成功抓获两名嫌疑人。
秦仁杰随即带着目击证人小吴赴平山,同时调整侦查范围,确定重点查找夏某和张某两个犯罪嫌疑人,尽快弄清两名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刑侦员经过致的调查,案情终于有了新的线索。元月九日,平山警局九峰派出所民警李晓杰反映:约一个月前的一天晚上七点多钟,有人看见在李村的简易公路上停过一辆出租车。并见过两名男青年和一名女子,那女子曾高呼“救命”。
李村的一些村民第二天路过那地段时,发现地上有血迹。秦仁杰得到消息后立即赶到九峰派出所,在李晓杰的协助下找到目击证人林兵,朱磊了解情况。
林兵,朱磊反映:那辆停在简易公路上的出租车上的男子一胖一瘦。瘦子一米六八,胖子一米七五,而那个女子个子不算高,三十岁左右的年龄。
根据林兵,朱磊的描述,他们所见到的两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的衣着,体貌特征与宁武县西塔沙场小吴所见的情况基本相似。
由此,秦仁杰判断李村那条简易公路就是劫车,强奸,杀人案的第一现场。
秦仁杰随即同法医王鹏,助手杨颖对现场进行勘查,并从现场提取了沾有血迹的泥土。
王鹏将血迹泥送往警厅刑侦总队作技术鉴定,结果证实现场血迹血型与受害人魏楚燕的血型完全一致。
元月十日,秦仁杰在九峰派出所得知,该辖区因伤害罪批捕的在逃人是童某,与重点调查掌握的嫌疑人夏某的各种情况基本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