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证:篡改1999年亲子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刑事罪行条例》第31条(伪造文档罪)。
科学认定:表观遗传学检测推翻纸质报告(《证据条例》第78条修正案)。
6。危害公共安全罪
罪证:佛堂毒气设备导致12名佣人慢性中毒。
法律依据:《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条(蓄意释放有害物质)。
7。虐待罪
罪证:长期对杨谦实施药物控制。
法律依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蓄意导致严重伤害)。
二、量刑判决
1。合并刑期:终身监禁(依据《刑事诉讼条例》第83G条连续执行原则)香港已废除死罪。
2。财产没收:
个人名下71。2亿港元资产(含澳门葡京酒店2308房永久产权)。
清迈孔雀庄园(估值1。8亿港元)。
3。附加处罚:
终身禁止担任公司董事(《公司条例》第457条)。
剥夺家族信托受益权(《信托法》第33条)。
三、启荣集团财产处置方案
1。股权分配:
林绮岚慈善基金会:获得51%股权(依据杨启铭遗嘱修订版及《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25条)。
杨晟继承原始遗嘱中1亿美元及北京房产(《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19条)。
杨谦所持12%股权强制转入监管账户(《公司条例》第XIIA部)。
2。资金追缴:
追回离岸资金14。3亿港元注入基金会(《追缴非法收益条例》第8条)。
杨启燊挪用款项产生的8。7亿港元利息用于赔偿受害人(《高等法院规则》第42号命令)。
3。监管措施:
委托律师团队组建独立审计委员会(《公司条例》第776条)
启用区块链即时监管系统(《电子交易条例》第11条修正案)。
四、终局执行令
1。即日生效:
启荣集团更名“绮岚慈善集团”
(《商业登记条例》第15条)
杨晟担任基金会监察人(《慈善机构条例》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