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警部门在官方微博上紧急发布了全城寻找吉A·MM102灰色RAV4的消息。警方在所有出城的路上都布下了天罗地网,誓要阻止这辆车离开城市。市公安局迅速召开发布会,调动了3500多名警力,交警、巡警、特警全部出动。
上午9点左右,一位出租车司机提供的线索让所有人的心又提了起来:被盗车辆可能已经逃往长岭、四平方向。吉林省交警总队立即响应,各地交警被安排到主要路口设卡检查,并开始沿路搜索。省公安厅召开了紧急视频会议,向周边省份辽宁、黑龙江和内蒙古发出了协查请求。
3。2市民的自发行动
在长春市,数百辆出租车和私家车放弃了运营,自发加入寻找被盗车辆和婴儿的队伍中。为了震慑犯罪嫌疑人,加入搜寻行动的车辆都开启了双闪应急灯。长春市一些媒体和网友呼吁其他银灰色RAV4车尽量不要出行,以免给寻找男婴的爱心队伍和警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些私家车主甚至带上了处于哺乳期的妻子,随时准备给这名男婴喂奶。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长春市各家电台不间断地呼吁盗车者停车,并号召出租车、私家车等加入寻找被盗车辆和孩子的队伍中。长春交警通过微博发布信息,许多热心市民通过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化通信方式传递寻找丢失婴儿的信息。白山、四平、长岭等地的出租车和私家车主自发组织加入到搜寻队伍中。吉林手机报、城市晚报手机报呼吁广大市民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通过电波传播消息,长春市公安局希望全市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承诺对提供直接线索者给予相应奖励。
这是一场全城动员的爱心行动,整个城市都在为这个无辜的小生命祈祷,希望他能平安归来。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可怜的孩子已经遭遇了不幸。
3。3周喜军的逃亡与掩埋尸体
周喜军杀害婴儿后,继续驾车前行,来到了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附近。此时已经是上午8点20分左右。他将婴儿的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路边,然后继续潜逃。由于积雪越来越厚,道路变得不通畅,9时许,周喜军将越野车存放在一个养殖场院内,乘车到了怀德镇。
然而,周喜军仍然担心积雪融化后会暴露婴儿的尸体。于是,他拿上一个编织袋,乘坐出租车返回埋尸地点,将婴儿的尸体挖出来放进另一个雪坑内,用编织袋蒙住尸体头部,再用雪掩埋严实。他希望这样可以延缓尸体被发现的时间。
处理完尸体后,周喜军又回到了养殖场,将车暂时停放在那里。他原本想把车藏在姐姐家,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他只能偷偷回到家中。此时,全城都在关注这个失踪的婴儿,周喜军通过媒体了解到人们对婴儿的担忧和祈福,内心充满了恐惧和愧疚。
四、真相大白:投案自首与案件侦破
4。1投案自首的一刻
2013年3月5日晨,有人发现养殖场院内的越野车系被盗车辆,随即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在附近展开搜索。他们发现了一些疑似包裹婴儿的毛毯和女性衣物,距离车辆大约500米远。这些发现让警方意识到情况可能不妙。
同一天,警方通过多种侦查手段锁定了周喜军为"304"案件的重点嫌疑人。周喜军,1964年2月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户籍地为长春市经开区。面对警方的追捕和强大的社会压力,周喜军感到无路可逃。在家人的劝说下,3月5日16时40分许,周喜军终于决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周喜军在投案时承认自己杀害了两个月大的婴儿。这个消息让所有人都感到震惊和悲痛。婴儿的母亲听到孩子已不幸遇难的消息后当场昏厥,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整个城市都被悲痛和愤怒笼罩。
4。2案件的侦查与证据收集
周喜军投案后,警方立即对案件展开了全面调查。他们详细询问了周喜军作案的全过程,包括如何盗车、如何发现婴儿、如何杀害婴儿以及如何处理尸体等细节。周喜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随后前往周喜军指认的埋尸地点,找到了婴儿许皓博的尸体。经过法医鉴定,许皓博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在3月4日上午7时至9时之间。这一鉴定结果与周喜军的供述相符。
此外,警方还对被盗车辆进行了详细检查,提取了指纹和其他物证。这些证据进一步证实了周喜军的犯罪事实。3月7日,长春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了周喜军。
4。3犯罪动机的剖析
在看守所里,新华社记者与周喜军进行了1个多小时的对话。当被问及为何要杀害婴儿时,周喜军低下头,沉默了许久才说,是"欲望"和"冲动"让他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周喜军承认,他当时一直在听广播,知道警方和市民都在寻找他和婴儿。婴儿的哭声特别大,他不知道如何处理,担心被人发现。他说自己想过把孩子放在路边,但由于天气很冷,路上全是大雪,过往车辆也很少,担心孩子会被冻死。他也想过把孩子送到姐姐家,但觉得不可行,心情就更加烦躁。最终,在极度恐惧和冲动的驱使下,他做出了无法挽回的错误决定。
周喜军后悔地说:"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很紧张,很害怕,冲动是魔鬼。当时把孩子放下就好了,事就没这么大了。"这句话道出了他内心的悔恨,但为时已晚。
五、法庭审判:正义的裁决
5。1一审判决:死刑
2013年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喜军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周喜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法院审理查明,周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汽车,价值巨大;在发现车内有婴儿后,为防止罪行败露,残忍地将婴儿掐、勒颈部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