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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嵊州盗掘大案(第2页)

王建锋打开盒子,发现里面有一个破损的铜镜,约两个手掌大小。这个发现让王建锋确信,他们找对了人。随后,警方在房间里搜出了大量文物和盗墓工具,其中包括70余件作案工具和579件文物。

这次统一抓捕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邵波、罗某、倪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然而,专案组并不满足于这些成果,他们知道,这只是冰山一角,更大的挑战还在后面。

五、小别墅里的惊人发现

邵波的住所被搜查后,警方发现了大量令人震惊的证据。在他的家中,警方看到了用古墓砖砌成的院墙和地面,这些墓砖上还保留着精美的纹饰,显然是来自古代墓葬。

更令人惊讶的是,警方在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一块看似不起眼的石碑。这块石碑长约50厘米,宽约36厘米,厚约6厘米,上面密密麻麻刻了600多个字。然而,犯罪嫌疑人似乎并不重视这块石碑,只是随意地将它堆放在院子里的围墙边,没有任何保护措施。

"在犯罪嫌疑人家中,我们看到了用古墓砖砌成的院墙和地面,也搜到其储藏的大量文物。这让我们更加确定,这个犯罪团伙绝对没有这么简单。"负责带队抓捕的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锋说。

这块石碑引起了文物专家的极大兴趣。经过鉴定,这是一块吴越国浙江东道明州慈溪县张易乡琅琊王府君墓志铭,记载了祖籍琅琊的一个姓王的官员在慈溪县为官的经历,他当时曾经做过吴越督抚负责盐铁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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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王氏是中国历史上着名的大姓家族,这块墓志碑对于研究王氏家族为官的历史是一个重要的补充资料。碑上的600多个字,不仅是对墓主人生平的评价,也是对当时历史文化的记录。而且,这块碑经历了1000多年的岁月能够保存下来,本身就非常珍贵。

然而,在犯罪嫌疑人眼中,这块价值连城的石碑只是一块普通的石头,甚至不如一件精美的瓷器值钱。这种对文物的漠视和破坏,让在场的专家们感到十分痛心。

除了这块来自慈溪的石碑,警方收缴的文物中还有很多都不是在嵊州盗掘的。这一发现让专案组意识到,这个犯罪团伙的活动范围可能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想象,涉及的案件也可能不止一起。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这个犯罪团伙的活动轨迹遍布浙江、江西、福建等多个省份,作案次数多,盗掘文物数量大。他们不仅在嵊州作案,还在其他地区疯狂盗掘古墓,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

这些发现让专案组意识到,他们正在处理的不是一起普通的盗墓案件,而是一个跨区域、有组织的文物犯罪团伙。要彻底摧毁这个团伙,就必须进行全链条打击,从盗掘、运输到销赃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过。

六、"草台班子"的盗墓江湖

随着审讯工作的深入,一个令人惊讶的事实浮出水面:这个看似专业的盗墓团伙,实际上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草台班子"。团伙成员中,有的是普通农民,有的是无业人员,还有很多人是文盲或半文盲。他们对文物知识知之甚少,完全是为了求财而冒险。

"赖和伟、潘才明以及他们的团伙里,有的是普通农民,有的是无业人员,还有很多人还是文盲或半文盲。这样一群并不专业的盗墓者去探墓,一般都是碰运气。"办案民警介绍道。

偶尔,团伙里能请来一个"师傅",是一个看起来仙风道骨的"风水大师"。这位"师傅"会通过观察地形、风水来确定大致方位,再由其他人使用探针探查墓葬具体位置。有时候,团伙对于去哪儿挖也是一头雾水,看见有前人挖过的洞,便在那附近再挖挖,希望能"捡漏"。

这种毫无章法的盗墓方式,不仅对文物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也让警方的侦查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为他们没有固定的作案模式,也没有专业的设备,完全是随机选择目标,这使得警方很难预测他们的下一个目标。

对于盗掘出的文物,这些盗墓者也是一知半解,定价非常随意。例如,后来被鉴定为三级文物的"汉青铜弩机",被犯罪嫌疑人仅以3000元的价格倒卖。很多卖不出去的文物,犯罪嫌疑人对它们的存放和保管也很不用心,顶多套个塑料袋就放进家中柜子或角落。

更令人气愤的是,有些文物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无知而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有个嫌疑人在供述中提到一只青铜锅具,称自己带回家后一直放在家门口,但后来因为下雨,青铜锅"破旧"了,他有些嫌弃便将它扔进了家附近的河塘里。还有很多他们觉得不值钱的文物,从一开始挖出来时就没带走,直接丢弃在现场。

盗墓者在盗挖文物、运输和反复倒卖转手时,也容易给文物带来不可逆的损害。像是潘才明卖出高价的一件文物,经鉴定为西晋胡人骑兽瓷盏,但其底座和顶部有部分缺失。这是因为盗墓者盗墓时不小心将它打破了,但慌忙盗走文物时没有带走残缺的碎片,这也给这件文物的修复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据了解,这件西晋胡人骑兽瓷盏虽然因为有残缺,被评级为一般文物,但其本身仍为越窑精品。越窑是中国古代南方着名的青瓷窑,生产年代自东汉到宋,主要出产于越州境内,也就是今天的浙江省宁波市和绍兴市,嵊州也是越窑的产地之一。

这件越窑青瓷灯盏有一个底座和灯柱,上面有一个油盏。灯柱堆塑得比较细腻,纹饰比较丰富,主体是胡人骑兽的形象,堆塑的有兽形,还有一个胡人形象,上面还有很多飞鸟。这件青瓷不仅有着很高的艺术价值,还蕴含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它的外观造型正是西晋时期不同民族、文化之间交流融合的一个重要印证。

然而,这样一件珍贵的文物,却因为盗墓者的无知和粗暴而遭到了破坏,这让文物专家们痛心不已。

七、文物保护的司法创新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一个新的问题摆在了专案组面前:如何对这些被破坏的文物进行修复和保护?特别是那些已经无法追回的文物,以及那些已经遭到损坏的文物,该如何处理?

"犯罪嫌疑人潘才明为倒卖文物牟取经济利益,组织其他两个盗墓者盗掘古墓,致使文物西晋胡人骑兽瓷灯盏受损,除了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还能做些什么?"这是此案承办人盛俊辉思考的问题。

盛俊辉认为,在依法打击盗掘古墓葬等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应当依法追究侵害文物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为文物保护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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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检察院在进一步确认涉案西晋胡人骑兽瓷灯盏的来源、因盗掘而损坏等基本事实后,鉴于潘才明等3人共同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危害文物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2023年3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

立案后,又有一个新的难题出现:该让他们怎么赔,赔偿多少?盛俊辉告诉记者:"涉案文物本体的价值是比较难精准评估量化的,我们研判后认为,应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对涉案文物的修复费用。至于赔偿数额,经与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等对接,我们明确以行业协会评估、价格认定中心认证的方式对涉案文物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最终,结合文物等级、受损程度、修复所需材料、工艺等因素认定修复费用为2万元。"

2023年7月11日,嵊州市检察院向嵊州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潘才明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并诉请判令潘才明等3人共同承担涉案瓷灯盏残件修复费用2万元。

这一创新做法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不仅追究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还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他们承担文物修复的费用,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司法保障。

在办理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系列案件时,嵊州市检察院还进一步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会同主管部门出台工作机制,推动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古玩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15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排查古玩店铺60余家次,推动古玩市场规范发展。

此外,嵊州市检察院还支持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综合性保护和科学利用的建议》政协提案,实现公益诉讼与政协提案双转化双促进,共同推进做好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构建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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