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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章 香港将军澳码头浮尸案(第2页)

5。18岁的刘婉恩,任职侍应生。

6。18岁的翁冠杰。

7。最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在被捕人员中年纪最小的竟然是一名的中四女子欧阳真仪,当时年仅16岁。

这七人中,欧阳真仪的身份尤为特殊,她与曾明斯是同班同学,两人之间存在着某种矛盾,而这也成为了案件的关键。

3。3主谋浮出水面:少女的怨恨

通过深入调查警方发现,曾明斯的失踪似乎与欧阳真仪有着密切联系。原来曾明斯与欧阳真仪本是张沛松纪念中学的同班同学,曾明斯对欧阳真仪心生爱慕,有意展开追求。然而这个女子对他却并无好感。

中二时曾明斯因成绩欠佳未能升班,欧阳真仪也趁机疏远他。2011年12月为了追求对方,曾明斯时常陪她去逛公园,在假期内更是常常玩到天亮。然而他的这份心意并没有真正打动对方,反而在2012年8月初,欧阳真仪明确拒绝了他的追求。

此后曾明斯心怀怨恨,开始四处散步谣言,声称这个女子生活不检点,是个不要脸的女孩。很快这些流言蜚语就传到了欧阳真仪的耳中,她感到无比愤怒和羞辱,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极大损害。

2012年8月6日,欧阳真仪在兰桂坊酒吧玩耍时,向新认识的朋友黎俊文诉苦,称有人说她坏话让其颜面扫地。她希望黎大哥能帮忙出头,教训一下这个男孩。黎俊文听后拍着胸脯答应了她的请求,开始召集人手准备进行报复。

四、犯罪过程:残忍虐杀与抛尸

4。1精心策划:约见与诱骗

欧阳真仪和黎俊文等人计划在8月8日凌晨,约曾明斯到将军澳湾畔径码头约谈,然后趁机教训他。为了确保行动顺利,他们还提前去便利店买好了烟酒和纸牌,打算以此为掩护等待对方的到来。

当天凌晨1点多,曾明斯接到石嘉坤的电话,约他到码头见面。而对于即将面临的危险,曾明斯心里是有一定预感的,不然他也不会在聊天群里约朋友前来帮忙。

那么为何在没有成功召集到人的情况下,他会只身犯险呢?一方面可能是出于碍于面子的心理,觉得如果不去会被看扁,更何况他已经在群里说过要自己解决。其次是他从小学习蔡李佛拳,觉得有两下子就算对方敢动手,他也能够应付得了。只不过这一回错误的估计了形势,他不知道要面对的是一帮什么样的恶徒。

凌晨2点半左右,曾明斯打电话说他已经到了,石嘉坤便去码头接他。会面后这些人带着曾明斯,去到一个偏僻的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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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残忍殴打:三个小时的折磨

黎俊文率先发难,质问他为何要散布谣言。接着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曾明斯试图还手,这时石嘉坤和梅振宇也加入其中,双拳难敌四手,曾明斯没有还手之力,只能双手抱头试图抵挡攻击。

尽管如此他还是被打的头破血流,期间不时喊好痛,以后不敢了。但这些求饶的话,并没有让这些施暴者停手,反而引来了更猛烈的攻击和辱骂,甚至还强行灌他啤酒。

在这起案件中看似简单的流言蜚语,却成为了引发悲剧的导火索。曾明斯的做法固然不对,但欧阳真仪这名年轻女子,本应处于清纯无邪的年纪,却因滥交损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期间曾明斯因不堪忍受殴打,多次昏迷过去。可每当如此,几人就会用啤酒淋醒他,接着就继续施暴。等打累了他们就在一旁喝酒玩牌,任由曾明斯躺在一旁靠着,仿佛刚刚的暴行从未发生过。

但不一会曾明斯开始抽筋发抖,连坐都坐不稳,头撞到地下好几次。可石嘉坤看到后,只是冷漠地撇了一眼,就继续若无其事地玩起牌来。等休息够了他们便又开始继续施暴,并且不停地灌酒,仿佛要把对方折磨到极限。

4。3沉尸入海:最后的残忍

在施暴过程中,黎俊文象是发了疯一样,他甚至从单车装备袋里,拿出一把八寸长的扳手想用此来击打对方。一旁的浩南哥梅振宇见状,连忙制止说不要玩这么大。

然而,梅振宇随后提出了一个更加可怕的建议。他突然问在场的人:"你们是想一起死还是一个人死?"众人都是一愣。梅振宇解释说,如果现在放了这小子他一定会报警,到时候咱们都得坐牢,不如一不做二不休,干脆用绳子绑住他,手脚扔到海里算了。

这个提议让在场的人陷入沉默,就连此前像疯狗般的黎俊文也有些含糊其辞。不过最终大家在浩南哥的主导下还是选择了听从,他们开始清理现场,包括烟头、啤酒瓶通通扔掉,试图销毁一切可能留下的证据。

另外还派人去附近的便利店买了防蚊液。对此浩南哥梅振宇语重心长的说道防蚊液中有化学成分,可以起到消除指纹的作用。

最后他们从曾明斯身上抢走了所有财物,包括手机和钱包,想让这小子从世界上彻底消失不留一点痕迹。而在他们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曾明斯仍然是有意识的还能站起来,甚至摇摇晃晃的走了几步。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面临这样的绝境。

石家坤、黎俊文、梅振宇三人经过商量,最后决定把弃尸地点定在日出康城附近的海面,这段路程大概有一点四公里,正常情况下步行需要二十分钟,但曾明斯已经身受重伤,每走一步都十分艰难,他的身体软绵绵的,几乎无法支撑,全靠这三个人架着才能勉强前行。

一路上曾明斯脚步踉跄好几次差点摔倒,可这三人却没有丝毫怜悯之心,只是不停地催促他快走。在此期间黎俊文骑单车带着欧阳真仪先行前往目的地踩点,确保现场附近没有旁人,他们小心翼翼的观察周围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五、法庭审判:主犯与从犯的不同结局

5。1案件开庭:各方立场

2014年11月,曾明斯谋杀案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三名主要被告石嘉坤(23岁)、黎俊文(30岁)及梅振宇(35岁),被控于2012年8月8日谋杀少年曾明斯。

当日要求被告教训曾的少女欧阳真仪(18岁)及另一名有份殴打曾的男子翁冠杰(19岁),早前已承认误杀罪,并会以污点证人身份出庭指证3名被告。

控方开案陈词指,早于2012年8月初,欧阳认为曾明斯散播她是淫乱女子的谣言而感到愤怒,并打算"教训"死者。欧阳故向次被告黎俊文投诉,黎听完后,答应帮忙。同年8月7日,他们计划把曾明斯叫出来饮酒及谈话,其间会教训曾。在翌日凌晨,3名被告与欧阳、翁及另一名女子刘婉恩相约于将军澳海边见面,并买了啤酒、烟及啤牌等。

5。2主犯与从犯:不同的判决结果

经过长时间的审理,陪审团最终做出了裁决:

1。主犯欧阳真仪:作为事件的始作俑者,欧阳真仪因承认误杀罪,并作为污点证人指证其他被告,最终被判感化。法官在宣判时指出,虽然欧阳真仪的行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但考虑到她当时年龄尚小,且有悔意,决定给予她改过自新的机会。

2。主犯黎俊文:作为主要施暴者之一,黎俊文被判谋杀罪成立,判处终身监禁。法官在宣判时严厉谴责了他的行为,指出他不仅参与了殴打,还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得最为残忍。

3。主犯梅振宇:作为提出沉尸建议的主谋,梅振宇被判谋杀罪成立,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认为,梅振宇在整个案件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他的建议直接导致了曾明斯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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