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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5章 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第2页)

汤山医院的副院长看到医院大厅内全是口吐白沫、全身抽搐的中毒患者,立即用近乎"吼叫"的方式对属下发出命令,要求召回所有医生。然而,医院的条件极其有限,仅有30多张床位,很快就全部躺满了中毒者。不到半个小时,医院里的空地上也全部躺满了急需抢救的中毒者。

面对如此严重的中毒事件,医疗系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南京市卫生局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成立了领导小组,动员部队、省、市综合性医院组成七支医疗队共约35名专家开展工作,用最好的设备、药品进行抢救,采取对症解毒、洗胃、血透等抢救措施。

3。3大规模的人员伤亡

经过全力统计,这起中毒事件最终共造成395人食物中毒,42人死亡。其中,第一批运送的20名中毒者几乎全部抢救无效死亡。中毒者主要是作厂中学、汤山中学的学生以及镇上两个建筑工地的施工队人员,仅有少量当地居民。

中毒事件发生后,南京全市11家医院参与救治,包括南京军区总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八三医院、四五四医院、鼓楼医院、南京第一医院等。在这场与死神赛跑的抢救中,仅南京军区总医院就投入了400名医护人员,包括80高龄的着名医学专家黎介寿院士亲自参与。

由于中毒人数众多,南京市所需的麻醉药品丙泊酚出现了紧缺。丙泊酚是一种进口药品,只供医院使用,价格昂贵,只有大医药公司才有存货。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发出紧急求助,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上下立即行动,将药品马上打包装箱,再装车运往机场,加急空运至南京。从接到求助到发出药品,全程仅用了7小时25分钟。

四、78小时追捕:从案发到处决仅一个月

4。1警方的快速反应

9月14日早晨,中毒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启动案件侦破工作。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多次打电话询问案情,予以指示,并派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帮助开展工作。江苏省公安厅厅长裴锡章、副厅长黄明立即率领刑侦局局长徐珠宝、政委吴大有赶赴现场,全力组织案件侦查。

一个由省、市公安机关领导组成的专案指挥部迅速成立。指挥部本着"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只争朝夕、尽快突破"的指导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场破案攻坚战打响了。

4。2现场勘查与证据收集

负责现场勘查的民警克服现场条件差、取证难等困难,最终从现场提取了一些有价值的检材。检验人员从现场提取的面粉、芝麻、白糖、食盐和油等检材中检出了毒药成分,从中毒人员吃剩的麻团、油饼及呕吐物中也检出了相同的毒药成分。

现场勘查和毒化分析结果显示,毒物是在9月13日深夜至14日凌晨被投放到"正武"面食店的原料中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隐蔽。技术人员在陈正平的指甲缝中检出了"毒鼠强"残留,在他作案当晚所穿的短裤口袋和拖鞋上也发现了毒物成分,甚至在他暂住处的桌面、地面灰尘里都提取到了微量的"毒鼠强"。

4。3嫌疑人的锁定与追捕

专案指挥部根据现场勘查、检材化验结果和现场内外初步调查走访等情况综合分析,认定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特大投毒案件,并推断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大概时间,毒物为粉末状。犯罪嫌疑人作案因生意竞争或矛盾积怨而加害对方的可能性较大。

在调查走访中,办案民警获悉了一条重要线索: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另一早点店店主陈正平,于案发当天上午突然告知房东,说要回老家看望生病的父亲,并从银行提取部分现金后离去。据进一步了解,警方发现陈正平与陈宗武有矛盾,陈正平的嫌疑逐步上升。

经警方缜密侦查,在摸清陈正平出逃的去向后,办案民警火速出击。9月15日凌晨2时40分,上海开往洛阳的1659次列车在徐州车站即将开车,列车乘警长崔万鸿接到紧急通知,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犯罪嫌疑人陈正平可能乘坐该次列车逃逸。

列车乘务人员立即根据警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展开拉网式排查。当查到12号硬卧车厢1号时,乘警长崔万鸿立即认出是涉案人。不等那人反应过来,崔万鸿一个虎扑将那人压倒在铺位上,其他乘务人员立刻协助将犯罪嫌疑人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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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审讯与认罪

9月15日,犯罪嫌疑人陈正平在郑州被擒获,9月16日被押解回南京。经过30个小时的艰难审讯,陈正平交代了作案的全过程,对投毒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陈正平交代,他作案的理由只有两个字:嫉妒。但他从来没想过是因为自己手艺不行,而是认为店里生意不好就是陈宗武抢了他的买卖。他越想越拧巴,越想越偏激,最后就怀恨在心了。

陈正平还透露,他选择投毒是想让周围人都知道陈宗武卖的食物有毒,进而抢走他所有的生意,以此达到报复陈宗武的目的。他原本只想让陈宗武的顾客生病,以此打击对方的生意,却未料到后果如此严重。

五、正义的审判:从一审到执行死刑

5。1一审判决

2002年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正平为泄私愤,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中毒及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正平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2上诉与二审

一审宣判后,陈正平对判决结果不服,以没有预见会造成那么多人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为由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然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陈正平投放危险物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02年10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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