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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章 江西赣州服装店命案(第2页)

警方立即检查了澡堂结构,发现走廊有一扇后门可以通到外面大路,通过后门进出完全不会被注意。警方做了实验,从澡堂后门到服装店步行往返只需要四十分钟,而张元凯有两个小时的空档,他完全有时间去作案再返回澡堂制造不在场证明。

警方再次提取张元凯的血液进行比对,这次结果显示他的DNA和姜云路脖子上留下的痕迹完全吻合!看来他就是凶手了。

七、说谎的丈夫

正当大家以为案子破了的时候,张元凯却坚决不承认杀人。他解释说,那天接到姜云路催债电话后很生气,就穿过澡堂后门去找他理论,见面时他一时冲动亲了姜云路的脖子,因此留下了痕迹。之后两人争吵了几句,他就返回澡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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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凯的解释听起来虽然合理,但警方并不甘心。哪有这么巧,又有作案时间,又有作案动机,而且死者身上还有张元凯的生物检材,警方并没有彻底排除张元凯的作案嫌疑。

这时,负责案件的老刑侦突然意识到,他们忽略了一个重要人物:姜云露的丈夫!他自始至终的表现都很平静,完全没有那种极度悲伤,感觉不到他是那种妻子被杀害了的人,何况妻子肚里还怀有身孕。

经过侦查小组的侧面调查,原来姜云露自结婚之后,和丈夫的感情一直不太好。直到案发前的一个月才有所缓和,原因是姜云露怀孕了。所以姜云露的死实则是一尸两命,按照正常的逻辑来说,哪怕丈夫对死者没有感情,但刚刚怀上的孩子也不幸丧生,作为父亲不应该如此平静啊。

警方找到姜云露的丈夫询问情况,他说那天晚上下班以后心情不太好,就到河边吹风,根本没有去过服装店,不可能是凶手。但是警方调取河边监控,发现他并不是一直待在河边,他中途骑自行车离开了,而且离开的时间和姜云露遇害的时间非常接近,自己讲的在河边散心这个说法就不符合,明显在说谎,这使他的嫌疑又进一步加大了。

技术人员立刻采集姜云露丈夫的血液进行比对,结果却让人意外:丈夫的DNA和现场发现的两处陌生男子痕迹都对不上。

面对反驳他解释的监控时,姜云露丈夫终于不得不承认,他的确撒谎了。当晚他是因为找了一个私家侦探,想让他认清姜云露的脸,日后好调查她是否出轨。因为这太丢人了,所以没好意思说实话。

至此,丈夫的嫌疑也被排除了,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八、关键物证:窗外的安全套

案件调查陷入困境,警方决定再次回到案发现场寻找更确凿的证据。他们反反复复想这个现场,是不是有哪个地方有遗漏,不管是室内还是室外都必须展开全面搜查。

侦查组再次来到姜云露的服装店,这是一幢两层的小楼,屋子里面已经被搜索过无数次了,不再有新发现。站在二楼窗户跟前的刑侦队长,突然发现窗外的视角不全。那窗户封着防盗网,不大,但因为是和墙面平行的,头伸不出去也就看不到外面的情况。

侦查组赶紧来到楼下户外。二楼窗户的下沿,是一条窄窄的飘台,站在楼上的房间内是看不到的。踩着梯子爬上去,飘台的台面上,一只使用过的安全套正贴着墙根躺在那里!民警们一下子看到了破案的希望。

警方立即将安全套送检。虽然距离案发已经十多天了,能否检出结果侦查员心里也比较忐忑。好在当天晚上检测结果出来了,安全套的外表检出了被害人的生物检材,里面则检出了一名男性的生物检材,它跟死者指甲缝以及现场留下的可疑烟头同属一个男人,这个结果让警方看到了破案的希望,这个人应该就是犯罪嫌疑人。

同时这个结果也证明了张元凯不是侮辱尸体的人,那么这个人到底是谁呢?

九、真凶现身:张华的犯罪事实

警方又采集了小镇上五六十个年龄身高体态符合嫌疑人特征的男青年的DNA,在比对到第六份血样时,一个叫张华的男人被比对上了。

张华是赣州市南康区人,未婚,23岁,身高1。7米,体态偏瘦。经过调查,张华2010年7月刚刚大学毕业,之前一直在外地打工,案发前不久刚回到南康。张华的家并不在死者所在的镇子,张华也不是死者的网友,死者的丈夫和朋友都说,死者并不认识张华。

案发后的第14天,张华被捕了。面对证据,他交代了自己杀害姜云露并侮辱尸体的罪行。

张华交代,大约在案发前十几天,他乘坐公交车从老家经过死者所在的镇子,坐车的时候把钱包丢了,里面有他好不容易攒下的三千多元现金。张华当时就怀疑是车上的一个年轻女人干的,但没有证据。

案发的那天,张华来到死者的镇子上办事,晚上八点多逛街的时候看到姜云露的服装店就鬼使神差地进去了。他感觉这个服装店的老板娘跟当天他坐车时怀疑的那个女人很像,但是没有证据,只能离开了。离开小店不久,张华接到家里急需用钱的电话,接完电话,张华脑袋一片空白,接着就被报复的心理冲昏了头脑,转身又进入了姜云露的小店。

张华供述,他进店后先把姜云露弄在地上,然后掐了几下,返身把门关了,回去后看到姜云露又坐了起来,然后也没多想,又继续掐她,直到把姜云露掐死。在搏斗的时候,他的耳朵被姜云露抓破了,这就在指甲缝里留下了关键证据。

杀死姜云露后,张华又紧张地抽了一支烟,然后把姜云露的尸体拖到了二楼,本来想掩藏起来,无奈力气耗尽了。他就进入死者的卧室,在床上、柜子里翻找一些东西。原本想找一些财物的张华恰好看到了卧室桌上的安全套,这激起了张华的欲望,也中断了对财物的继续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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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事以后,张华把安全套扒下来随手往窗外一扔,恰好掉在飘台上。因为害怕呆久了被人发现,张华摘下了被害人的金项链,揣上了被害人的手机,临走之前他本想带上一楼的电脑,拔了线之后又觉得不方便,只好作罢。

十、案件背后的真相

案件虽然破了,但仍有一些谜团需要解开。为什么姜云露的丈夫要对警察撒谎?王星宇脖子上的那两道抓痕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姜云露的丈夫知道她在外边找其它男人。出事那天晚上,他下班之后是打算带人认脸,他请了一个"私家侦探",所以骑摩托车往返过妻子的店铺。而"约炮"上瘾的王星宇,则在出事那天约了另一个网友见面,血印子就是那个女人抓出来的。王星宇不敢讲出这桩丑事,便对民警推说记不清楚当天去了哪儿。

张华的犯罪动机令人唏嘘。他仅仅因为怀疑姜云露偷了他的钱包,在接到家里急需用钱的电话后,就失去理智杀害了一个无辜的孕妇。更令人愤怒的是,他在杀害姜云露后,还对她的尸体实施了侮辱。

十一、法庭审判:正义的裁决

案件告破后,张华被依法提起公诉。法庭上,检察官振振有词:"被告人张华,因一时冲动,竟残忍杀害无辜的姜云露。不仅如此,还对死者实施了侮辱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惩处!"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考虑到张华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造成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且在杀人后侮辱尸体,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最终,法官宣判:张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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