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将尸块在高压锅中烹煮了整整三天三夜,直到尸体的皮肉和骨头完全分离。随后,他将煮烂的尸块和骸骨分别装入塑料袋中,准备找地方抛尸。11月22日凌晨,刘某联系李某,两人分两次前往三个不同的地方进行抛尸或烧毁,其中最远的抛尸地点在湘潭市。
为了掩盖罪行,刘某还在11月20日用刘英的手机给其姐姐发了一条短信,让刘英的姐姐误以为刘英还活着,以此拖延案发时间。此外,两人还将从刘英身上抢来的黄金饰品以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寄卖行老板曾某,曾某又以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个体商贩,从中获利1880元。
五、案情背后的利益链条
随着李某和刘某的供述,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晰,但专案组并没有就此松懈。他们继续深入调查,希望能彻底揭开这起恶性案件背后的利益链条。
专案组首先将目标锁定在购买刘英黄金饰品的寄卖行老板曾某身上。通过调查,警方发现曾某在明知这些饰品可能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低价收购并转卖,从中获利。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警方依法将其逮捕归案。
随后,专案组又对李某和刘某的社会关系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两人不仅与曾某有联系,还与当地一些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交往密切。不过,经过深入调查,警方确认李某和刘某是单独作案,没有其他同伙参与此次犯罪。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还发现李某和刘某都有吸毒史,这也是他们经济拮据、频繁作案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两人供述,他们之所以选择刘英作为目标,是因为刘英平时爱打牌且经常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首饰,是他们眼中的"肥羊"。
此外,警方还发现李某和刘某在杀害刘英之前,曾多次踩点,精心策划了整个犯罪过程。他们选择在刘某的宿舍作案,是因为那里位置偏僻,平时很少有人来往;他们选择用塑料袋套头的方式杀害刘英,是为了不留下明显的外伤;他们选择烹煮尸体,是为了毁灭证据,逃避法律制裁。
这一系列精心策划的犯罪行为,无不显示出李某和刘某的冷血和残忍。他们为了区区不足两万元的财物,竟然残忍地杀害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并且在杀人后还做出了烹尸灭迹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
六、庭审现场:凶手的最后表演
2010年7月23日上午,株洲荷塘区杀人烹尸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这起案件因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开庭当天,法院门口聚集了大量闻讯而来的市民。
法庭上,三名被告人李某、刘某和曾某依次被带入被告席。与李某的激动、哽咽相比,刘某显得异常冷静。面对公诉机关、法官等人的询问,刘某回答十分流畅、思维非常清晰,且表情平静、滔滔不绝,几乎感觉不到悔意。刘某的冷漠表现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感到震惊,不少人在私下里议论,究竟是什么让他丧失了基本的"人性",成为了杀人恶魔。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详细指控了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出示了大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面对这些确凿的证据,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李某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后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严惩。
而对于被告人曾某,公诉人认为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和转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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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某痛哭流涕,表达了对自己所作所为的悔恨,并请求法庭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刘某则依然显得很平静,只是简单地说了句"我认罪"。
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表示,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需要进一步评议,择期将公开宣判。
七、法律制裁:正义的最终裁决
经过合议庭的认真评议和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后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从严惩处。
被告人曾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和转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10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和刘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曾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某和刘某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某和刘某被依法执行死刑。而曾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了减刑,于2011年底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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