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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香港王嘉梅分尸案(第2页)

洗完澡的王嘉梅躺在床上,提醒丁启泰时间差不多了,如果他不来的话,她就走了。丁启泰随即走上床将王嘉梅压在身下,但他声称双方并没有发生X关系,因为摸了一会后他似乎又睡着了。

下午4时许,丁启泰清醒过来,发现自己坐在床边的玻璃台上,而王嘉梅则瞪大了双眼仰卧于床中央,胸前有一滩鲜血,嘴角也有干涸的血迹,身体冰凉已无呼吸和脉搏。

丁启泰声称,他可能是在药物的作用下,失手掐死了王嘉梅。但根据法医的分析,王嘉梅的死因更可能是被丁启泰压死的。因为人体消化器官都集中在腹部,当腹部受伤有内出血时,血液会涌上口腔并沿嘴角溢出。此外,肺部受伤同样容易出血,一旦肺部有血液,人体会立刻把它咳出去。这两种情况都与王嘉梅吐血的描述相吻合。

法医认为,按丁启泰形容王嘉梅的死状判断,她绝非遭扼颈窒息死亡,最大可能被压死的。毕竟扼颈不会出现吐血情况,而王嘉梅只有80斤,丁启泰却有200斤,他压在王嘉梅身上一段时间,是足以将人压死的。

4。2地狱时刻:六个小时的恐怖肢解

发现王嘉梅死亡后,丁启泰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决定处理尸体。他在椅子上思考了5-10分钟,随后将尸体拖进卫生间,开始了长达六个小时的恐怖肢解过程。

丁启泰首先用菜刀割开王嘉梅的喉咙放血,等血液流干后,他打开水龙头将满地的血迹冲干净。接着,他取出一块砧板,将王嘉梅的头颅砍下,然后沿各关节部位把四肢逐一斩断。在肢解躯干时,他由心窝处下刀,徒手取出内脏,并将它们切成小块丢入马桶。

丁启泰后来供述,他之所以要撕下王嘉梅的脸皮,是因为"不想再见到她的样子,不想再见到她的脸,不想再让她看我"。他模仿猪肉摊老板的方法,将皮肉和骨头分开,先剥皮再剔肉。他把连在腿骨、手骨、肋骨、胸骨、椎骨等部位上的肌肉一点点削下来,然后将那些大块骨头能砍断的都砍断,皮和肉则放在砧板上继续切碎后,连同斩下来的手指、脚趾一并冲进卫生间马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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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肢解过程中,丁启泰还不忘打开电脑音乐缓解紧张情绪,期间他还接了一个找他买私烟的电话,三言两语间完成了一单生意,打电话的人在事后口供里说,没有听出异常的地方。

晚上10点左右,丁启泰将王嘉梅的头颅用塑料袋和纸袋包裹好,乘坐九巴6C线前往九龙城码头,将其抛入大海。随后他返回住处,将剩下的骨头装进桶里,趁着夜色分两次将它们混入石硖尾街市猪肉摊的竹箩中。

处理完所有事情后,丁启泰清洗了作案工具和现场,将王嘉梅的身份证、八达通卡、手提包等物品剪碎丢弃,而3400元现金则被他据为己有。此时已经是4月28日凌晨3时,丁启泰躺在床上沉沉睡去。

五、罪恶揭露:警方调查与证据收集

5。1关键证人:三次神秘电话

在王嘉梅失踪后,警方最初并没有太多头绪。直到一位姓谢的市民(谢彦德)向警方举报,称他的朋友丁启泰曾多次在电话中告诉他杀了人。

根据谢彦德的证词,2008年4月27日下午,他接到了丁启泰打来的三个令人毛骨悚然的电话。第一个电话中,丁启泰称自己不小心谋害了一个少女,并描述了死者的特征:短头发、大眼睛、身材瘦小。由于丁启泰平日里爱吹牛且有吸食违禁品的习惯,谢彦德以为是好友在说胡话,没有当真。

过了一阵子,丁启泰再次打来电话,他喘着粗气,语气激动地说:"不能怪我,她自己说的不想活了。你说,这么瘦的人怎么也有这么多脂肪?"第三个电话打来时已经是深夜,丁启泰称他将女孩肢解了,头颅抛到了大海里,而骨肉则偷偷倒进肉档中装猪骨的竹箩中。

尽管谢彦德当时并没有完全相信丁启泰的话,但当他看到王嘉梅失踪的新闻后,发现描述的特征与丁启泰所说的极其相似,于是在5月6日选择了报警。

5。2证据搜寻:从下水道到菜市场

接到谢彦德的报警后,警方立即逮捕了丁启泰。在审讯过程中,丁启泰最终承认了杀害并肢解王嘉梅的罪行。然而,要证实他的罪行,警方需要找到王嘉梅的尸体或部分尸块作为证据。

根据丁启泰的供述,警方首先对仁发大厦2C套房进行了彻底搜查。尽管丁启泰曾仔细清理过房间,但警方还是在地毯下面找到了一点点可疑的血迹,以及一张沾有血迹的CD。此外,他们还在窗帘和椅子上找到了微量血迹。

接下来,警方将注意力转向了下水道。5月8日,警方和渠务署的工作人员来到仁发大厦楼下,打开沙井的井盖,往里面倒进化学显影剂,再用弧光灯照射,最终捞起两团疑似碎肉和4盆淤泥。经过DNA化验,这些人体组织被证实属于王嘉梅。

5月9日晚,重案组探员将先前打捞起来的6袋沉淀物和23块疑似动物肉块转交法医实验室进行勘验。法医经过仔细检验,确定其中9块为人体组织,并提取出DNA与王嘉梅牙刷上的DNA进行比对,确认它们属于王嘉梅尸体的一部分。

此外,警方还在石硖尾街市的猪肉摊附近进行了搜查,但并没有找到人骨。丁启泰声称他将骨头混入了猪肉摊的猪骨中,但由于时间已经过去太久,这些骨头可能已经被售出,无法找回。

5。3科学鉴定:揭开死亡真相

法医对王嘉梅的死因进行了详细分析。他们认为,王嘉梅并非如丁启泰所说的遭扼颈窒息死亡,最大可能是被压死的。因为扼颈不会出现吐血情况,而王嘉梅只有80斤,丁启泰却有200斤,他压在王嘉梅身上一段时间,是足以将人压死的。

法医还发现,王嘉梅的部分肉块是被人用"玻璃装啤酒瓶盖"从尸身上一点一点"抠"下来的,这表明凶手在肢解尸体时非常细致和耐心。

通过对丁启泰的审讯和证据分析,警方逐渐还原了整个案件的真相。丁启泰在吸食D品后与王嘉梅发生X关系,过程中可能因为D品的影响或自身的暴力倾向,导致王嘉梅死亡。随后,他为了掩盖罪行,对尸体进行了残忍的肢解和处理。

六、法庭审判:正义的裁决

6。1庭审交锋:谋杀还是误杀的争议

2009年7月20日,这起轰动香港的少女分尸案在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丁启泰被控谋杀罪和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

在庭审中,丁启泰承认了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的罪名,但否认谋杀指控。他辩称自己在吸食毒品后失去了记忆,不记得杀害王嘉梅的细节,只承认可能是在亢奋状态下误杀了她。

控方则认为,丁启泰在案发时意识清醒,动机是"图财",因为王嘉梅当时包里有3600余元港币现金,而丁启泰承认将钱据为己有。此外,控方还传讯了一位绰号"阿明"的男子,他在案发当天曾三次致电丁启泰购买私烟,据他回忆,当时丁启泰对答如流,完全不像是吸食毒品后精神恍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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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启泰的辩护律师则以犯案时服用违禁药品、神志不清为由为他辩护,声称丁启泰根本不记得杀害王嘉梅的细节,在法庭上始终只肯承认误杀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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