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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山西绛县三女童遇害案(第2页)

杨某的母亲因为孩子出事时正在逛街,遭到了家人的指责。她无法原谅自己,内心充满了愧疚和自责。家庭中的争吵越来越多,矛盾不断激化。最终,在2011年,杨某的父母选择了离婚。离婚后,杨某的母亲跑到孩子的坟前大哭了一场,她说:"孩子是维系家庭的纽带,孩子没了,家就散了。"

2014年,杨某的母亲试图走出阴影,选择了再婚,并生下了一个儿子。然而,命运似乎并没有眷顾她,2015年,她的丈夫因病去世,她再次成为了单亲妈妈。

赵某的母亲同样沉浸在丧女之痛中无法自拔。她整日以泪洗面,无数个夜晚在睡梦中惊醒,想念着自己的女儿。赵某是一个懂事听话的好孩子,学习成绩优秀,她的离去让母亲痛不欲生。2011年,赵某的父母也选择了离婚,而赵某的母亲甚至放弃了小儿子的抚养权,独自承受着痛苦。

吉某的情况更加复杂。她并不是吉某夫妇的亲生女儿,而是吉某母亲的妹妹所生。由于妹妹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抚养女儿,吉某的母亲便将孩子接过来抚养,并让她随丈夫姓吉。吉某聪明伶俐,深得家人喜爱。然而,孩子的横死让这个家庭也走向了破裂。吉某的父母最终也选择了离婚,而吉某的母亲不知道该如何向妹妹交代这一切。

三个家庭的破碎,让警方感到了更大的压力。他们知道,案件不破,不仅无法告慰三个女孩的在天之灵,也无法给这三个破碎的家庭一个交代。

五、技术突破带来希望

2016年3月,公安部发起了疑难命案积案攻坚行动,这起案件被列为首批攻坚目标之一。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刘忠义看到了三个女孩的照片后,坚定地说:"这样的案件不破,没法向群众交代。"

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国各地的专家汇聚一堂,共同研究这起案件。他们带来了新的技术和方法,为案件的侦破带来了新的希望。

4月6日,公安部工作组在刘忠义的带领下来到绛县,指导案件侦破工作。他们重新审视了案件的所有证据,并提出了"有什么、用什么、怎么用"的工作思路。

4月21日,公安部工作组率领DNA检测与应用方面的专家来到绛县。4月22日和23日,专家们两次到西沟实地勘查现场,对案发窑洞及周边地形进行了仔细研究。他们甚至不顾窑洞里的恶劣环境,在布满爬虫的小窑内分析凶手的作案过程。

专家们利用新技术重新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DNA数据,并结合之前的调查结果,确定这是一起由性侵引发的杀人案件。他们还制定了详尽的侦查方案,确定了"立足本地,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分三步向外辐射开展排查"的工作方向。

其中最重要的技术突破是Y染色体父系追踪法。这项技术可以根据男性Y染色体进行父系追踪,将属于同一Y染色体的所有同族男性全部找到,然后逐一检验DNA,最终找到犯罪嫌疑人。这大大提高了排查效率,减少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在专家们的指导下,绛县警方重新开始了大规模的血样采集工作。他们将绛县的男性划分为多个区块,然后逐一进行排查。

六、古碑中的线索

排查工作起初并不顺利。7月1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反馈消息,在绛县专案组送检的第一批血样中发现了重要数据信息。专案组立即调整方案,划定了重点排查区域——古绛镇。然而,排查后没有突破。

专案组没有气馁,他们根据相关信息的串并和关联,确定了新的重点区域——陈村镇。陈村镇位于绛县的另一个方向,距离案发地有一定距离,但警方相信科学的判断,决定继续深入调查。

7月18日,陈村派出所副所长张明雷冒着大雨到专案组划定的重点区域排查,对可疑人员进行采血。连日来,他每天都工作十几个小时,经常忙得一天只吃一顿饭。

7月19日早8时,大雨倾盆,绛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张海卫小心翼翼地抱着检材箱上了汽车,将检材送往运城市公安局。他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早一天把检材送到实验室,就早一天抓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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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夜,运城市公安局法医刘彦军在分析检材时,发现了一条重要的DNA数据。他激动地将这个消息报告给上级。随后,绛县公安局局长巩建明、副局长于晓峰、刑警大队大队长吴姿胜带着人口信息资料连夜赶到运城市。通过综合研判,6人被列为重点排查对象。

等待DNA比对结果的时间异常漫长。专案组全体成员都在焦急地等待着。7月21日凌晨1时许,DNA鉴定结果终于出来了,28岁的朱某被成功比中!当刘彦军激动地大喊"就是他、就是他"时,所有人都抱在一起,流下了激动的泪水。6年的艰辛、委屈、痛苦和彷徨,在这一刻都得到了释放。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一块清朝的石碑发挥了关键作用。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陈村镇的一个宗族可能与凶手有关,但该宗族的姓氏与之前的线索不符。后来,警方在一块古碑上发现了线索,原来这个宗族的祖先是从其他地方过继过来的,因此姓氏发生了变化。这一发现帮助警方最终锁定了嫌疑人的家族。

七、真相大白

2016年7月21日凌晨,警方迅速行动,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归案。面对确凿的证据,朱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随着朱某的交代,案件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原来,案发当天,朱某正在西沟沟底闲逛,中午时分在一处地方睡觉。下午2点左右,他被在溪边嬉戏的三个女孩吵醒。看到三个女孩在溪边玩耍,朱某起了歹念。

他冲到三个女孩面前,威逼她们上山进入窑洞。进入窑洞后,朱某把三个女孩的手捆绑在一起,让她们蹲下。观察到窑内无人后,他先掐死了杨某,并用砖头猛击杨某的头部,之后掐死了赵某,最后猥亵并掐死了吉某。

作案后,朱某害怕事情败露,便抱了一堆带刺的树枝堵住窑洞口,然后仓皇逃离现场。下午4点30分左右,他担心女孩的家人会来找,便沿着大路走到翼城县,从那里乘出租车回家。

回到家后,朱某将事情告诉了家人。家人分成了两派,一派主张自首,一派主张逃走。最终,朱某的父亲给了他800元钱,让他逃到外地去,告诉他"能活一天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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