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毒气扩散与人员伤亡
1984年12月3日凌晨0点56分,一股浓烈、酸辣的乳白色有毒气体冲出安全阀,直喷到33米以上的高空。4名抢救工人做的种种排除险情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
毒气首先在厂区上空形成一个巨大的蘑菇状气柱,然后随风向四周迅速扩散,烟云笼罩面积达40平方公里,波及11个居民区。毒雾首先经过毗邻工厂的两个小镇——贾培卡和霍拉,数百居民在睡梦中直接死亡。
毒气以超过安全系数1000倍的超高浓度悄然无声地扩散到商店、寺庙、街道、居民区,博帕尔市变成了一座巨大的毒气库。由于当时空气相当清凉,几乎没风,并且有极重的雾气,使得毒气能以较大的浓度继续缓缓扩散,传播着死亡。
伴随着毒气的不断扩散,博帕尔市70万居民中有20多万人漫无目的地在寒冷的夜色中四散奔逃。毒气刺伤了人们的眼睛,许多人呼吸困难,咳嗽声、呕吐声、呼喊声、哭叫声在街上连成一片。
成百上千的人在奔逃中倒在路旁,再也没有爬起来,被撞倒、践踏致死的人不计其数。整个博帕尔市区横尸遍地,疏散居民的工作根本无法进行。
事故发生后,博帕尔市警察关闭了这家工厂,逮捕了该厂的经理穆卡及另外几名工作人员,罪名是"过失杀人"。
3。3医疗救援的困境
事故发生后,大量中毒的人涌入医院,但医生们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他们不知道毒源是什么,只能按常规方法治疗,结果可想而知。
医生们给农药厂打电话询问情况,厂方先说是氨气,之后说是光气,最后才承认是甲基异氰酸酯,但没有向医院提供任何解毒剂或相关信息,医院一片茫然,只能眼睁睁看着病人死去。
不久,美国联合碳化物总公司打来电话,告知可用硫代硫酸钠进行治疗,但这一信息被农药厂卡住,没有对外公布。农药厂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为了维护公司形象和商业秘密,一再强调甲基异氰酸酯"仅仅是一种催泪瓦斯",即使几千人已经死去,公司的口径都没有改变。
几天后,西德毒理学专家自带了5万支硫代硫酸钠来到博帕尔,说明该药物对治疗甲基异氰酸酯中毒有较好的疗效,但当地政府却要求西德专家离开博帕尔。
这种医疗救援的混乱和延误,进一步加剧了伤亡人数的增加。事故发生后3天,死亡人数超过了8000人,12月底死亡人数突破2万,致残接近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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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查与追责:真相与谎言的博弈
4。1事故原因的初步调查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印度政府立即成立了调查委员会,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与此同时,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也迅速组织了自己的调查团队。
根据印度政府的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水进入了装有甲基异氰酸酯的储罐,引发了剧烈的化学反应,导致温度和压力急剧上升,最终造成毒气泄漏。
调查发现,在事故发生前的两个小时,一名工人冲洗过一根和甲基异氰酸酯储罐相连但未完全密封的管道,水有可能在此时流入储罐。工人发现微量气体外泄并打电话通报后,操作员前往仓储区查看,判断为气体轻微外泄,但并未重视。
更令人震惊的是,泄漏发生后,紧急警报仅拉响几分钟就关闭了,市民以为是平日发生的小事故,也没有引起警觉。
然而,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却提出了不同的说法。公司首席执行官沃伦·安德森在回国后发表调查报告,认为事故是印度员工故意破坏导致的。他指责印度员工为了逃避责任而伪造证据,还声称印度政府包庇印度人,阻碍美方调查。
这一"人为破坏理论"遭到了印度政府和民众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是美国公司为了推卸责任而编造的谎言。
4。2印度政府的诉讼与赔偿谈判
1985年,印度政府代表毒气泄漏受害者向美国联邦法院纽约法庭状告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并提出赔偿要求。1986年,印度博帕尔地区法院启动审判程序。
印度政府向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提出的最初赔偿要求高达33亿美元。而代表受害者的美国律师则要求联合碳化物公司赔偿150亿美元。
然而,美国法院在1986年5月作出裁决,称根据当地法律,事故发生在印度,根据属地原则应由印度法院审理。这一裁决意味着案件将转回印度审理。
1988年,受害者就赔偿问题上诉。1989年2月,印度最高法院宣布印度政府和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达成附条件的和解协议,由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支付4。25亿美元(减去先前已支付的500万美元的临时救济金),印度联合碳化物公司支付4500万美元。
所附条件包括:免除被告所有过去、现有或未来的民事责任,取消所有刑事指控。这意味着,一旦接受这一赔偿方案,受害者将永远失去对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提起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1990年,印度最高法院举行了对该和解协议的听证活动。同年10月,印度最高法院维持了原先4。7亿美元的和解协议,并要求印度政府从结算基金中购买集体医疗保险,以覆盖未来可能出现症状的10万人。
然而,这一赔偿金额与受害者的实际损失相比显得微不足道。据计算,受害者收到的人均赔偿金只有500美元,不足以支付五年的基本医疗费用。
4。3对责任人的刑事追究
尽管民事赔偿问题已经通过和解协议解决,但印度政府仍试图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
1984年12月,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沃伦·安德森在保障其旅行和出境自由的条件下抵达印度。但他还是被当局逮捕,在被保释后逃离印度。
1991年,安德森被印度法院缺席指控谋杀,但他从未回到印度面对该指控。1992年,他因缺席审判而被印度法院认定为逃犯。2009年7月,博帕尔市首席检察官对安德森签发了逮捕令,但美国以缺乏罪证为由拒绝引渡。2014年7月,印度地方法庭对安德森发出逮捕令,并要求印度中央政府向华盛顿施压要求引渡,但一直没有下文。
印度联合碳化物公司的数名员工在1984年之后也面临着谋杀的指控。在这些案件的法院审理过程中,印度最高法院将指控降低为"过失杀人",与该指控相应的刑罚更轻。
2010年6月,印度联合碳化物公司的8名前雇员包括公司的前董事长被认定犯有过失杀人罪,其中7人(另一人已经死亡)分别被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和每人卢比(约2125美元)的罚金。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仅仅过了两个小时,被判有罪的7个人就在每人交了500美元的保释金后出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