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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章 严书记事件(第2页)

四川省纪委监委的调查人员首先对严春风的个人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他们发现,严春风在个人事项报告中存在大量不实之处,包括未如实报告房产、股票、婚姻状况等重要信息。

更令人震惊的是,调查组在严春风名下眉山的一处房产内查处了名酒逾百箱,这显然超出了一个普通官员的正常消费水平。这些名酒成为了严春风违纪违法的重要证据之一。

随着调查的深入,严春风的受贿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调查发现,严春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纠纷解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根据四川省纪委监委内部人士的消息,截至调查初期,已查明严春风违法所得500万元左右,违纪所得1000万元左右。这一数字随着调查的深入还在不断增加。

严春风的受贿行为并非一朝一夕。调查发现,他的受贿行为从2001年就开始了,持续了整整17年。在这17年里,他利用自己在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宜宾市翠屏区委、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广安市等多个重要岗位上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六、严春风的"双面人生"

随着调查的深入,严春风的"双面人生"也逐渐展现在人们面前。在公众面前,他是一位勤政为民的好干部;在私下里,他却是一个贪婪无度的腐败分子。

官方发布的"双开"通报中指出,严春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律意识淡薄,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面对党忠诚,积极上进,背后违规逾矩,权欲熏心;表面洁身自好,作风正派,实则道貌岸然,腐化堕落;表面清正廉洁,两袖清风,内里贪欲膨胀,唯利是图,大搞权钱交易,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买房、炒股,并由他人代持,欺瞒组织,是典型的两面派、两面人。

严春风的这种"双面人生"在他的个人事项报告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他将多处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股票也由他人代为持有,并且在个人事项报告中造假。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也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

更令人震惊的是,严春风在面对组织调查时,不仅没有如实交代问题,反而试图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他与涉案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这种行为进一步加重了他的违纪违法性质。

在调查过程中,严春风的心理变化也很值得关注。一开始,他试图通过私人关系平息舆情,后来发现无法掩盖问题后,又试图通过编造谎言来蒙混过关。然而,在铁的证据面前,任何谎言都是苍白无力的。

严春风后来在忏悔中说:"没有写我的婚史,没有写我的娃娃,没有说清楚我的钱,没有报告我的股票,没有如实报告我的房产。都不敢说实话,对我自己的情况都不敢说。"这种不敢说实话的心态,正是他腐败行为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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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贿细节曝光

2018年11月,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严春风不仅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根据调查,严春风的受贿行为主要集中在工程承揽和项目纠纷解决方面。他利用自己在城建监管部门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从而收受巨额贿赂。

2019年4月11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严春风受贿一案。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严春风在担任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宜宾市翠屏区委副书记、区长,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广安市常务副市长,广安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纠纷解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2。9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严春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严春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严春风的受贿行为不仅涉及金额巨大,而且持续时间长。从2001年开始,一直到2018年被调查,他在多个重要岗位上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种长期的、持续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

更令人气愤的是,严春风在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还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买房、炒股,并由他人代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廉洁纪律,也严重违背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

八、"严书记"的坠落

2018年11月13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严春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官方通报中指出,严春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律意识淡薄,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是典型的两面派、两面人。

通报还指出,严春风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严春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广安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8年12月27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严春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严春风利用其先后担任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宜宾市翠屏区委副书记、区长,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广安市常务副市长,广安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8月2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严春风受贿案,对被告人严春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严春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严春风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严春风利用担任四川省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副书记、区长、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中共广安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纠纷解决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2。9万余元。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春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具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鉴于严春风因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等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调查时,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在庭审中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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