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虽然被关停了,但造成的污染和伤害已经发生。为了查明真相,追究责任,黄石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进驻大王镇展开调查。
2013年11月6日,接到卫生部门反馈的尿砷超标村民中有30余人被初步诊断为慢性砷中毒,黄石市公安局认为达到污染环境犯罪立案标准,正式启动刑事案件侦办程序。
然而,调查工作并不顺利。"刚到大王镇时,我们都是化装侦查,没穿警服也没开警车,但我们发现办案民警的车子一到涉案工厂周围,就有车辆跟踪。"黄石市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支队长黄开广透露,到部分公司调查期间,办案民警还曾遭到老板和员工的围攻。
为了固定证据链,警方先后调查300多名证人,调取各种证据材料上万份,期间曾3次到新疆、4次到江西、4次到云南协调司法鉴定事宜。黄开广介绍,为了提供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办案民警对所有涉案企业购进原料的含砷量、卖出产品的含砷量、企业用电量、各种用电设备的功率等,都逐一进行了细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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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供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所需证据材料,我们历经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对所有涉案企业购进原料、卖出产品逐一进行了调查,足迹几乎踏遍黄石的每一条大街小巷。"黄开广说。
经过半年的艰苦调查,警方终于查明了涉案6家企业的违法事实:2008年至2013年期间,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市力拓工贸有限公司、阳新莲花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鑫旺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星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6家企业累计非法排放砷污染物684。01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不遵守行业行政管理、不办环评手续、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放任含砷污染气体排放等情况。
其中,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排放的砷浓度超过国家标准6。8倍至58。8倍,砷污染物产生量为270。58吨;阳新县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排放的砷浓度超过国家标准247倍,砷污染物产生量为76。15吨,是超标最严重的企业。
六、司法鉴定:科学的铁证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司法鉴定是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关键。为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黄石市公安局委托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进行司法鉴定。
该中心是国家环保部公布的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成员之一,承办过多起国内知名环境污染案件。2013年11月,该中心介入调查黄石"11·10"环境污染案。2014年2月,该中心受黄石市公安局委托,对该案进行司法鉴定。四名专家历时8个月,形成16本鉴定意见材料。
鉴定使用了资料收集法、工程分析法、物料衡算法、资料复用法、文献引用法、统计分析法、3S技术空间分析法、专家咨询法和专业判断法等多种科学方法。这些方法都是环境学科中经常使用的科学方法,确保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鉴定结果表明,六家涉事企业都曾使用含砷物料生产冰铜、冰镍、粗铜等产品或焙烧物料。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砷污染物,经各厂排气筒排放,主要经大气迁移传输,再经大气干湿沉降回归地表,污染各厂周边局部区域的水、土壤和居民生活环境。
本案中,人体主要通过呼吸吸入、食物摄入途径摄入砷,具体表现为表征慢性接触指标的尿砷和发砷超标,砷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伤害。鉴定结论明确认定,村民的砷中毒与6家企业的污染排放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一司法鉴定结果成为了指控6家企业和14名企业负责人的关键证据,也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
七、司法审判:正义的宣判
2014年12月25日,全国首起因气体污染导致多人砷中毒的环境污染案在湖北黄石下陆区人民法院开审。6家涉事企业的1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另外还有7名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环境污染入刑司法解释以来,我国规模最大的环境污染入刑案。
庭审当天,大王镇上街村村民刘合春早早起床,乘车前往法院旁听。"犯了法,就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庭审结束后,刘合春长出了一口气。为了这场庭审,他已经等待了一年多时间。
法庭上,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加牛、李铮、黄咏华等14名被告人分别成立或经营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阳新县大王镇、太子镇范围内从事冰铜、冰镍冶炼。上述企业放任砷污染气体的排放,含砷污染物产生量共计680多吨,严重污染环境,导致49名村民砷中毒,118人被检出尿砷超标,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6万多元,其他各项损失740多万元。
检方指控,14名被告人涉嫌犯污染环境罪,部分被告人还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此外,李加牛、李峥等3名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生产过程中非法占用大量耕地。
在法庭辩论环节,金宝公司、银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的辩护律师多次提到,两公司当初都是地方政府重点招商引资的企业,当初说的是土地手续边做边办,造成非法占用农地,不仅被告人有一定责任,地方政府也有责任,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
公诉人对此进行了反驳,表示招商引资是为了发展当地经济,不是让企业违法生产,企业无论到何处都要遵守法律,不能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进行违法生产活动。对于该案背后涉及的职务犯罪,司法机关也予以了打击,这更表明司法机关绝不姑息,更不会纵容污染环境的犯罪。
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14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并表达了悔意和歉意。被告人李某牛拿出一份"悔过书"当庭宣读,表示对自己公司违规生产造成的严重后果,一定负责到底,绝不推诿。柯某和也拿出一份承诺书,对自己的行为表达悔意,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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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表示歉意,本人愿意承担赔偿,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给我一个为社会作出贡献的机会。"石某航说。柯某和则称:"由于自己的无知,给大王镇带来了伤害,对村民们说声对不起,如果有需要,自己会尽量想办法,报答社会。"
案发后多名被告人主动向司法机关上缴赔偿金额,其中:柯某和20万元、刘某红80万元、曹某安200万元、石某航200万元、石某广150万元;金宝公司、银源公司、力拓公司各10万元。黄某华扣110万元,暂时不表态。
2015年2月5日,湖北省阳新县大王镇重大砷污染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6家排污企业被判罚金,14名被告人领刑并受罚。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阳新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被告人李某牛等14人长期冶炼冰铜,超标排放砷污染物,致大王镇10个行政村的49名村民砷中毒及86余万元的直接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在25日中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谢峰坦言,导致如此严重的污染,相关环保部门及主管领导难辞其咎。经查实,黄石市、黄石开发区以及阳新县两级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大王镇党政部门负责人存在监管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
八、保护伞的覆灭:官员问责
在查处企业污染行为的同时,黄石市检察机关也顺藤摸瓜,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2013年11月,黄石市检察院第一时间积极主动介入调查,意识到背后有关职能部门可能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经全面调查,检察机关迅速摸清了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家民营企业长期排放污染物、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乡镇党政部门负责人的监管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先后对7名责任人进行立案侦查。
其中,对黄石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彭玉成、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原局长洪亨龙、阳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吴远松、阳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王海标、阳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姜礼政,均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立案侦查。此后,又对原大王镇党委书记石显芳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对原阳新县交通局局长周光来(大王镇前任党委书记)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4年11月29日,彭玉成因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六年六个月。2014年11月30日,洪亨龙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免于刑事处罚,因受贿罪被判处2年。2014年11月20日,石显芳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1年11个月,因受贿罪被判处2年10个月,合并执行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剩余案件已经开庭,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庭庭长刘须兴表示:"不管他是因为徇情、徇私还是出于拿了一些好处,但最终是他没有行使职权,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必定要为他的失职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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