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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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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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事件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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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a的证言(证明橡皮系其借给张某,忘记告知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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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群聊天记录截图(证明教师确实使用了“偷拿”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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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与张某的沟通记录(如“老师误会你了,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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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偷拿’一词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律师分析:若确属误会,且教师事后已道歉,可能不构成侵权,但需证明主观无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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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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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措辞不当,但系“出于管理职责的过失,非故意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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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已及时澄清误会并道歉,未对学生造成持续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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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张某近期正常参与班级活动的照片、同学交往记录,证明“被孤立”主张不成立。
2。
第二步:庭前调解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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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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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提出和解方案:“愿意再次当面向孩子和家长道歉,并赠送书籍《如何与孩子沟通》,希望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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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长坚持索赔,律师可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辩论:“精神损害赔偿需达到‘严重后果’,本案未提供医学证明或心理评估报告,主张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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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校法务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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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出具《教师日常管理职责说明》,证明教师行为系“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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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院判决赔偿,根据学校内部规定,协商赔偿责任分担(如教师承担部分,学校承担部分)。
3。
第三步:庭后总结与规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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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澄清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