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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妻妾国庆快乐(第2页)

破门绝罚法兰克王这段告诉我们,教权牛逼到皇帝都要跪,而不去考虑当时状况以及后续。

且忍一时之气后,这位法王打败境内乱军,随后还大军上洛罗,夺了这鸟位,扶持他人当宗座。

维京时期的冰岛跟爱尔兰还存在部份领民共同信仰基督跟北欧神的状态呢。

各种后来教权高涨不能想像的事,这时代估计都有。

这是黑暗时代的中早期,日耳曼人带着他们传统从欧洲登岛。

带来他们的信仰,语言,法律习惯法等等。

查着查着,我在初夜权的资料上,翻找到一个网上文献

2初夜

奥格斯特·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1879年)

这里提出封建政权诞生后,大多数自由人处境恶化。

法兰克扫清了古代氏族,军队首领跟跟新兴贵族,替代了日耳曼氏族的会议主席应该是日尔曼人的民众大会传统

大量的战争跟土地兼并,使许多人把财产归于领主或者宗教人士保护下,直至最后完全丧失自由

奴隶制度开始蔓延。

地主对家奴产生近乎无限支配权,

“他有权强制结婚。

他可以为男人确定妻子,也可以为女人确定丈夫。

同样的权利还适用于鳏夫和寡妇。

作为他臣民的主子,即掌有初夜权的人,这一点完全表明了地主的无限权利。

他的代理人也拥有初夜权,

前提是这位代理人不要人提供贡物,然而贡物的实质从其名称上可以看清。”

而在我继续看下去,归类于母权时代遗留之习俗。

起初是新娘在新婚之夜对公社的男人们开放。

但是,这一权利在实施过程中受到了限制,最后,它仅实用于部落首长和祭司。

封建主又把这一权利接受了下来,他对自己领地的个人也掌有大权。

只要他想,他就行使这种权利,“或者为了得到产品和金钱而放弃它”

这里提到了重点,为了得到某物可以放弃初夜权。

雅克夫·格林的《判例集》第一卷第四十三页中看出:“宫廷的人说,人们要结婚必须招待一番管理财产的人和他的妻子。

管理财产的人定会送给新郎一只煮羊的大锅,还有一车木料,以供结婚使用。

他和他妻子赴宴时要带上14的烤猪。

结婚仪式结束以后,新郎必须允许这位管理人与新娘同床,否则要以交出5先令4便士为代价。”

这里我们可否判定为:这是一种宣扬地主权威,同时变相加征税金的方式

1496年,士瓦本阿德贝格修道院曾记载道,对居住在伯尔特林的奴仆来说必须做到下述几点才可要求取消这一权利:新郎要送上一块盐;新娘要交出1镑7先令铜币或一只“足以使她坐在上面”

的大盘子。

在其他地方,新娘必须交纳“同她的臀部一样重,一样大的”

奶酪或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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