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旨和中旨,一般很好界定,因为大明体系是非常健全的,一般来说,像全国性这种制度、政策,全国明发的公告等等,是需要朝议,君臣达成共识后,盖皇帝大宝和内阁印章下发执行的圣旨。
而像一些特定的,或者是偶发性事件,特例等等,则是中旨居多,意为皇帝亲自决定执行,不需要内阁同意。
而人事任命这种,则可廷推,皇帝下发圣旨,内阁执行下发,也可皇帝直接中旨任命。
这类例子很多,如张居正入阁就属于皇帝直接下中旨任命的,这种情况在崇祯朝则更多,崇祯朝许多阁臣,也是崇祯直接下中旨任命的。
这种任命,称为‘特简’,不为人所喜,则是因为缺乏公信度,受人质疑能力,廷推则是受大家认可,比较服众。
但你要是公然不奉中旨,那就是抗旨不遵,是为大罪,对于个人而言,不管是抗圣旨还是抗中旨,都是大罪。
而全国性的政策,皇帝也不会违背成例,非要发中旨找不自在,这类旨意,就很容易被六科封驳不受。
而六科,一不是个人行为,他是一整个机构,二是他封驳旨意,是有法理可依,是合法的,就算封驳,谁也不能拿他怎么样,理由站得住脚。
所以,封驳圣旨的六科,他是一个机构,而就个人而言,一般没人敢轻易公然不奉圣旨或中旨。
简而言之,虽然大明已经有相较完善的内阁制度,有了君主立宪制的雏形,但,这个时代,其本质,依旧是家天下。
皇帝是天下至尊,皇帝可以一言以决天下事,皇帝的意志,才能称之为圣旨。
不要把内阁想的多么强大,内阁,虽然行使相权,但终究不是丞相,内阁,其本质,只是皇帝的私人顾问机构。
要是还不明白,那就简单明了点儿说。
中书省丞相的权利,是有法律保护的,是有法理支撑的,该我管的,皇帝也不能拒绝。
内阁则在大明法律、法理上,皆不受保护、支撑,其法理制度,只是皇帝的私人机构,并不受国法和国家制度保护。
内阁大学士,只是大明的五品官,衙门品级,也只是个五品的衙门,属于幕僚性质,从国家架构体系来讲,是没有权力直接参政的,更没有权力直接指挥六部的。
只是为了更好的替皇帝理政,传达政令,这才会加一些侍郎、尚书、太子三公、太子三孤、三公、三孤的品衔,方便行事。
所以,真要摆台面上讲,任何圣旨,其实都是不需要内阁认可的。
只是大明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实际上,内阁已经在行使相权,对皇帝有了一定的制衡、牵制,和中书省作用类似。
但从法理来讲,皇帝的圣旨,在国家体系来说,不管有没有内阁认可,都是具有最正统、最权威的圣旨,是站在法理的至高层的。
对于个人来讲,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抗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