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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章 对错(第2页)

斩马刀一口,一千两银票,还有火折子等垃圾。

丁时把银票和斩马刀收起来,示意大丫跟自己走,大丫紧紧拽住丁时染血的衣角,跟随丁时朝县城方向而去。

丁时不怕残疾,他去鬼市花费100阴德就可以修复断肢。但是在这个副本,他只能以独臂的身体应对挑战。

城门的轮廓就在前方,但中间却拦着四名牵马士兵,身穿亮银甲的小将也在其中。

明月高照,小将挥手,三名骑马士兵各自上马,抽出斩马刀。

丁时把大丫推向侧面的田地,让她朝侧面跑,一直跑到山边。他自己单手抽出斩马刀,刀尖直指对方。

在来的路上丁时已经呼叫了援军,但除了苏苏外,其他人要么不在县城内,要么抽不开身,现在只能靠自己。

没有骂阵,没有扯淡,两马在前,两马在后,朝丁时奔袭而来,

丁时收刀,拔腿就跑进田中,深一脚浅一脚的朝前跑,然后停步不前,因为前面就是大丫。这姑娘还是太瘦,身体素质不行。

骑兵追进田中,然后马出了问题,马加骑兵加重甲的重量,让田地不堪重负,一蹄子下去,半蹄子没了。加之水田硬度不匀,第一匹马抽脚没有跟上节奏,直挺挺的侧躺摔倒,骑兵被压在马上。

丁时返身杀了回去,骑兵B见此,舍弃了战马,提刀赶来。骑兵CD没有打马入田,C翻身下马,举刀进田。

丁时没用过这种长柄斩马刀,不过他有原力加持。士兵们虽然没有原力,但他们有长期训练的力量、坚不可摧的铠甲,勇往直前的信念和必胜的信心。

丁时首先到达骑兵A位置,利用斩马刀的长度先捅了骑兵A两下,骑兵B这才到达,用刀背撩起丁时的斩马刀。

两人踩踏在泥潭中打的有来有回,丁时力量很大,每一次兵器碰撞都让骑兵B虎口发麻。

丁时执行速战速决的心态,见对方露出破绽,毫不犹豫的一刀刺穿了骑兵B脖颈,朝左一拉,大片的鲜血喷涌而出,骑兵B随之倒地。

一口投矛从C手中飞向丁时,丁时脚陷入泥中,难以抽离,只能举起斩马刀用刀背朝上嗑,投矛扎在丁时的胸口上方,穿过腋下,将整片肉撕扯下来。

“草XX。”丁时痛到骂脏话,扔刀抓住投矛,运原力投掷回去,C很灵活趴进泥水中,投矛从他头顶上掠过。

C重新站了起来,伸手要去拿后背背的投矛,却见一口斩马刀飞来,如一道惊鸿贯穿自己的胸口。

不就是扔东西吗?谁不会似的。

第一百四十二章对错

丁时不管左肩伤势,前进两步蹲下,手在泥水中摸索,抽出骑兵A的斩马刀,对着骑兵A脖子戳了一下,然后向前两步,对上小将。

小将手上拿的也是斩马刀,双方距离十步。小将之所以落后,是因为他脱掉了沉重的亮银铠甲。现在的他身上只穿一件短袖汗衫,全身肌肉紧绷结实,眼神阴冷,可以看出这是一名百战之兵,实力不在老将之下。

丁时连续使用原力,体力和原力都有些不济,于是打嘴炮争取时间,道:“阁下曾经卫戍边疆,本是英雄之身,而今为什么帮着无耻之徒买卖民女呢?”

小将静静看着丁时,好一会才回答:“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其父以50两纹银卖出,侍郎老爷以50两买进。如何能称之无耻?”

丁时道:“冥婚犯了我大虾朝的律法。”

小将:“律法并不禁阴阳婚配,只禁活祭。尔等食君之禄,尸位素餐,打着律法的大旗,却行不轨之事,我岂能容你?”

其实小将说的不是没有道理,律法并没有禁止给死人娶老婆,或者找老公,只是禁止活祭。

但冥婚的特点不就是活祭吗?

丁时并不是没有考虑到这点,但王家真的搞活祭,到时候自己肯定拦不住。

既然法律讲不过你,我们就谈论道德:“你好意思说我?你可是侍郎老爷蓄养的私兵。”

小将:“我乃王将军家丁,受伤后到王家庄子疗养,合情合法。我等为国杀敌,没想到却遭你这小人暗算,今天我必取你性命,以祭我兄弟之灵。”

丁时不屑道:“你是为王将军杀敌,不是为国杀敌,不要给自己贴金。”

小将:“王将军为国杀敌,我等为王将军杀敌,不求万民膜拜,从不自诩忠君爱国,我等何错之有?”

越争辩,丁时越感觉自己不占理。

以现代法律来说,陈二狗不能卖女儿,但封建社会不仅可以卖女儿,甚至有些朝代可以卖老婆。

丁时感觉自己掉到封建大坑中去了。

大丫失踪案,本应该是公开追查到侍郎老爷家,询问清楚情况后就可以结案。再多一点,自己可以留下来参加王大少爷的出殡,避免大丫被活祭。

拯救大丫这一战略思想本身就是错误的。

不仅如此,刑罚陈二狗,拘押陈二狗也是一种错误行为,因为陈二狗是合法买卖女儿。郑氏虽然没有卖女儿,但因为报假案,反倒有可能要吃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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