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去公司,也没回家。
我就坐在那辆迈巴赫里,从天黑,坐到天亮。
我用手机,颤抖着搜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年。
我掰着手指头数,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五年,就是一千八百二十五天。
太漫长了。
漫长得像一个见不到底的黑洞。
王律的电话又打了进来,告诉我,有人愿意替我把这事儿扛了,开价八位数,保证做得天衣无缝。
也有道上的朋友传话,说花点钱上下打点,找找关系,兴许能判得轻点。
我听着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突然就笑了。
笑得眼泪都流出来了。
我忘了自己是因为什么进去的吗?
因为行贿。
现在再花钱找人顶罪,花钱托关系,这不是在同一个坑里,把自己埋得更深一点吗?
再被查出来,可能就不是五年了。
我摆了摆手,对着空气,也对着电话那头的王律。
“不用了。”
“我自己去。”
我心里比谁都清楚,这次,不是钱的问题。
就像和珅,他富可敌国,钱比皇帝都多,可最后呢?还不是得进去蹲着。
到了一定的高度,钱就不是万能的了,它甚至会变成催命符。
这是站队的问题。
是我这种刚学会走路的,一脚踩进了巨人的战场,被一脚踩死,人家甚至都没低头看一眼的问题。
我挂了电话,把车开回家。
最终,我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让我意外的是,只判了一年,至于什么原因判轻了我不知道,总之肯定还是有原因的。
宣判那天,我异常平静。
当法官敲下法槌的那一刻,我甚至感觉到了一丝解脱。
终于,不用再提心吊胆了。
终于,这只悬在头顶的靴子,落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