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线文学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1137章 再见叶老(第2页)

这里应该进行过一场大战。

而且这大战,非常的惊天动地。

周围的地面即使有着大量的沙土掩埋着,但是林修还能够隐约看到以前大战所留下的那些痕迹。

“这是什么……”

在那边的中心当中,还有着一道巨大的能量屏障,把那边的方向给抵挡住了。

看到那边的情景,林修眼神当中露出了无比惊讶的神色。

没有多想,林修直接往前面那边走了过去。

走到那能量屏障面前,林修就感觉到了这能量屏障所附带着的强大的力量。

这种能量实在是太巨大了,就连林修眼睛都睁大了起来。

这能量屏障另外一边,好像有着什么东西,但是林修看不清楚。

因为这能量屏障不是透明的。

看起来模糊一片的样子。

“咦?”

而且此时仔细一看,林修还发现这能量屏障上,已经有着一丝丝裂痕的样子。

“这到底是什么地方啊……”

林修此时也愈发的惊讶起来。

虽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林修明显的感觉得到,这后面,蕴含着极其强大的能量。

林修此时有点迟疑,自己要不要,破坏这能量屏障,进去里面看看?

而且,说不定自己能够吸收里面的能量,让自己,直接步入武神级!

想到这,林修就微微有点激动的样子。

呼——

深呼吸了一口气之后,身体的源力,在这时候,就汇聚到了林修的拳头上。

林修眼神看着这能量屏障,在下一刻,就挥拳要砸过去!

砰——

但就在这一瞬间,林修就感觉到自己的拳头,被人给抓住了!

林修眼中的瞳孔微缩了一下,就要有所动作的时候,就看清楚了面前的人影。

“叶老?”

林修看着面前的来人,不由得睁大了眼睛。

出现在林修面前的老者,赫然就是当初在武圣空间的叶老!

“你小子,竟然来这里了。”

叶老看着林修,淡淡的出声说道。

此时他松开了抓住林修拳头的手。

“叶老,你也在这?”

林修眼此时惊讶的出声说道。

刚刚他还以为是谁,没有想到,竟然是叶老。

“我当然在这。”

热门小说推荐
重生90之悍妻当家

重生90之悍妻当家

重生90之悍妻当家...

我的世界编辑器

我的世界编辑器

这是穿越者郝方利用我的世界编辑器,在以电影为主的诸天世界中收集资源培养人才制作模组,建设自己世界的故事。什么?开场就连系统功能都不全?那就去收集吧!电影世界,犹如猎场,随你夺取!我的世界编辑器,即将席卷一切,将规则予以颠覆!一切就从哈利波特开始!(完本幻想世界穿越法则(已被和谐),连载穿越动漫...

豪门重生之妇贵逼人

豪门重生之妇贵逼人

7年婚姻。相见如宾,浓情甜蜜。到头来,镜花水月。倾尽所有,换来一场蓄谋已久的杀人灭口。那一天。陆漫漫怀着还不足2月的孩子,死于一场车祸。离奇的车祸,却意外获得重生。陆漫漫再次睁眼,回到还未嫁人之时。她凌厉的眼眸一紧,嗜血的微笑,风华绝代。重生一世,她誓要,血债血偿!为此!陆漫漫醒来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拒绝渣男,毅然嫁给了上一世的死对头,这一世本不该去招惹的男人。她说,我送你锦绣前程,你助我斩妖除魔!他邪魅的嘴角微扬,低沉的嗓音道,一诺千金。精彩片段一都说文城陆家千金陆漫漫,琴棋书画,聪慧过人,贤良淑德,温柔大方,知书达理,善解人意,是文城所有男人心目中的贤妻良母男人低沉的声音显得那般的漫不经心,只是不知这般凶恶残酷,心胸狭窄,瑕疵必报,阴谋算计还表里不一的女人,是谁?陆漫漫抬眸看了一下男人,遂问道,姐都被人害得倾家荡产死无全尸了,你还让姐继续装逼?!男人眉头颤动。打个比方,当你想要放屁的时候,你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憋住了,最后的结果你知道会怎样?陆漫漫一字一句,屁从嘴里面吐出来,恶心的是自己!男人脸色直接黑透。精彩片段二不是形婚吗?陆漫漫死拽着两条杠的早孕棒。我是一个正常的男人。我怀孕了。我身体各个器官都很健康。莫远修,重点是姐怀孕了!怀孕了!怀孕了!陆漫漫气急攻心。所以?我不打算留下她。男人微抬眸,一脸淡薄,还记得我们交易达成时我说的话吗?一诺千金?陆漫漫扬眉。记得就好。什么意思?陆漫漫莫名其妙。生个千金。男人说的慢条斯理。陆漫漫一口老血差点没有喷出来!她说过要生的吗?!简介小白,内容绝壁正剧!本文是一枚一心只想要辅助丈夫成立丰功伟业的贤妻良母遭遇最爱人背叛后,意外重生重活一世,在报复渣男的过程中重新收获爱情的豪门故事。精彩,不容错过,欢迎跳坑。PS本文架空...

午夜开棺人

午夜开棺人

棺材镇可咒人数代的奇葬白狐盖面腐尸村可使人永生的镇魂棺郪江崖墓所藏可致阴兵之牧鬼箱成都零号防空洞内的阴铁阎王刃开棺人的诡异经历,环环相扣步步惊心,为您揭开中华异文化诡事!...

药王医宗孙小天

药王医宗孙小天

代号烈焰,性如烈火,即便身处绝地,不改狂兵本色!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被叛徒出卖,痛失战友和挚爱,却带着强烈执念,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一起谱写热血战歌!我叫林焰,代号烈焰。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